2019-05-29 14:40:26
有不少外嫁女反映,娘家父母兄弟一大家子都能分到補償款,唯獨自己不占份,這合理嗎?答案是只要符合條件,外嫁女也享有相應的權益。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第六條規(guī)定,“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所以,只要外嫁女外嫁但沒有遷戶籍或者戶籍還在原地并被認定為集體成員,就應該享有安置補償款的相應份額。外嫁后沒有遷戶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娘家的原有承包地依然是她的合法所有,任何人不能收回。
具體案例分析:
老李家有5個女兒,均已外嫁,最近政府一紙征地拆遷公告讓他苦惱不已,自己外嫁的5個女兒有沒有權利拿這些征地補償款呢?
1.出嫁后把戶口遷入婆家(農村)。大女兒結婚時已經把戶口遷到婆家,且在婆家已經取得新的土地,此時就已經喪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大女兒不能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款。
二女兒雖然結婚時也把戶口遷到婆家,但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此時二女兒可以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款。
2.出嫁后把戶口遷入城鎮(zhèn)(小城鎮(zhèn))的,根據(jù)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三女兒正好符合此條件,也就是說三女兒有權獲得征地補償款。
3.出嫁后戶口遷入婆家(城鎮(zhèn))。四女兒出嫁時戶口遷入婆家,獲得城鎮(zhèn)戶口,代表已經脫離原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法律規(guī)定土地發(fā)包方應該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四女兒已經喪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遇到征地拆遷時不能獲得征地補償款。
4.出嫁后戶口未遷出。五女兒出嫁時戶口并沒有遷入婆家,而是留在娘家,就保留了“原始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權利,此時五女兒有權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款。
5.外嫁女離婚或喪偶。不管外嫁女嫁到農村還是城市,離婚或喪偶后,其戶口遷回原籍,且在其他地方不享有相關權益,一般認定該外嫁女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遇到征地拆遷時,享有與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補償安置待遇。
實習編輯:張小倩